为规范教师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干部教师清白做人、清明育人、清正示人,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有关行为的规定
第一条 严禁干部教师收受同事、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等。
第二条 严禁干部教师以任何借口向同事、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礼品、礼金等财物。
第三条 严禁干部教师参加学生及家长的宴请,严禁参与学生及家长邀请的娱乐、休闲等活动。
第四条 严禁干部教师让同事、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教师本人及家庭成员承担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 严禁干部教师其他以教谋私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1、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干部教师,一经查实,当年所有评奖一票否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撤职、待岗直至辞聘处分。
2、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要在全校内进行通报批评。
3、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所在年级的领导、所在校区的领导进行问责和处理。
三、加强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1、信都学校董事会鼓励教师和社会各界投诉举报收受礼品礼金的违规行为,学校对投诉举报者严格保密,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2、投诉举报电话:135****2444 188****1136
四、此项规定自
请社会监督,请家长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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